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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貨物資料系統11月17日全面實施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2011年11月17日全面實施
我有貨物運往內地給你 很快會到
須依例申報,否則會被檢控
法例規定 付運人或代理人必須先申報陸路貨物資料 然後把系統發出的海關貨物編號交給司機
已有海關貨物編號,可以出車 編號是…
司機必須在過關前 申報海關貨物編號和車牌, 否則就觸犯法例
2011年11月17日全面實施 電話:3669 0000 網址:www.rocars.gov.hk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 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