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甲: | 我們想報讀化學大王親自任教的補習班, |
補習社職員: | 化學大王任教的?當然有! |
學生乙: | 為甚麼化學大王不出現? |
補習社職員: | 你們的教材就是他編寫的嘛。 |
學生甲和乙: |
這說得過去嗎? |
藝人林盛斌: |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
熒幕蓋字: |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已經生效 |
藝人林盛斌: | 商戶就服務或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可能犯法。 |
熒幕蓋字: |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
藝人林盛斌: | 消費時了解多點,才算精明! |
熒幕蓋字: | 舉報熱線 消費倍保障 買得更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