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宣傳短片

English 簡体
其他短片

商品說明條例―服務或貨品的虛假商品說明

學生甲:

我們想報讀化學大王親自任教的補習班,
還有名額嗎?

補習社職員:

化學大王任教的?當然有!
同學們,上課了!

學生乙:

為甚麼化學大王不出現?

補習社職員:

你們的教材就是他編寫的嘛。

學生甲和乙:

這說得過去嗎?

藝人林盛斌: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熒幕蓋字: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已經生效

藝人林盛斌:

商戶就服務或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可能犯法。

熒幕蓋字: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藝人林盛斌:

消費時了解多點,才算精明!

熒幕蓋字:

舉報熱線
香港海關:2545 6182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2961 6333(有關廣播及電訊服務)
海關  通訊事務管理局

消費倍保障  買得更放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無障礙網頁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