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 | 花旗參賣多少錢? |
藥材店職員: | 很便宜!八百元。 |
太太: | 不是八百元一斤嗎? |
藥材店職員: | 是八百元一兩啊。 |
太太: |
那麼貴?我不要了! |
藥材店職員: | 已經切了片,你別想離開! |
藝人林盛斌: | 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
熒幕蓋字: |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已經生效 |
藝人林盛斌: | 商戶沒有向消費者充分提供貨品或服務的重要資料,或威逼消費者購物,都可能犯法。 |
熒幕蓋字: |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
藝人林盛斌: | 消費時提高警覺,才算精明! |
熒幕蓋字: | 舉報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