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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旁白:
香港法例規定
熒幕蓋字: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旁白: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
無論是以店鋪、網上、辦公室或其他形式經營
都必須向海關關長申請牌照
無牌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即屬違法
市民可在海關網頁查閱持牌經營者的資料
一旦懷疑有人無牌經營,請即以電郵或信件舉報,
亦可以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
熒幕蓋字:
香港海關標誌
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 須領取海關牌照
熱線:2545 6182
www.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