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 |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 於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
旁白: | 任何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 |
熒幕蓋字: | 適用於香港水域內 所有在航船隻 (浮力物品,如水泡、浮床等 在游泳人士正常使用下不屬操作船隻) |
旁白: | 因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執行職務 |
熒幕蓋字: | 酒精呼氣測試 |
旁白: | 或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 |
熒幕蓋字: | 醉駕即屬違法 |
旁白: | 或體內含有指明毒品 |
熒幕蓋字: | 藥物測試 |
旁白: | 即屬違法 |
熒幕蓋字: | 藥駕即屬違法 |
旁白: | 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 |
熒幕蓋字: | 最高罰款25,000 監禁3年 終身取消相關資格 |
旁白: | 出海航行必須知 醉駕藥駕係刑事 |
熒幕蓋字: | 出海航行必須知 醉駕藥駕係刑事 海事處標誌 香港警務處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