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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已經生效。消防人員可以 在火警後進入現場接管有關物品進行鑑證、拍攝及要求有 關人士協助調查。 在消除火警危險方面,消防人員可要求有關人士即時出示 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合理解釋而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 件,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