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of your browser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已經生效。使用密封貨櫃運 載沾有燃油的汽車零件,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消 防人員可截查及扣留有關貨櫃。 在未獲得消防處批准的地方經營汽車加油場,可被罰款十萬 元及監禁六個月,法庭亦可頒令封閉非法加油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