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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资料系统11月17日全面实施
道路货物资料系统2011年11月17日全面实施
我有货物运往内地给你 很快会到
须依例申报,否则会被检控
法例规定 付运人或代理人必须先申报陆路货物资料 然后把系统发出的海关货物编号交给司机
已有海关货物编号,可以出车 编号是…
司机必须在过关前 申报海关货物编号和车牌, 否则就触犯法例
2011年11月17日全面实施 电话:3669 0000 网址:www.rocars.gov.hk 道路货物资料系统 香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