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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牌照申请

旁白:

香港法例规定

荧幕盖字: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旁白: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
无论是以店铺、网上、办公室、家居或其他形式经营
都必须向海关关长申请牌照
无牌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是违法的
市民可上海关网页查阅持牌经营者的资料
怀疑有人无牌经营,请即以电邮、邮件或
海关热线2545 6182举报

荧幕盖字:

香港海关
经营兑换或汇款服务 须领取海关牌照
热线:2545 6182      
www.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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