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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证券 保险 汇款及找换
金融机构不是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工具! 为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港已实施新法例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 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金融机构为新客户开设户 口 或进行超过指定金额的非户口交易时
汇款8千港元或以上 或进行其他交易 达12万港元或以上
须查证客户身份及保存有关纪录 若不能取得有关文件 金融机构不能开户或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