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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说明条例―误导性遗漏具及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太太:

花旗参卖多少钱?

药材店职员:

很便宜!八百元。
一共二万元!

太太:

不是八百元一斤吗?

药材店职员:

是八百元一两啊。

太太:

那么贵?我不要了!

药材店职员:

已经切了片,你别想离开!

艺人林盛斌:

根据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

荧幕盖字: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已经生效

艺人林盛斌:

商户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提供货品或服务的重要资料,或威逼消费者购物,都可能犯法。

荧幕盖字:

最高刑罚: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艺人林盛斌:

消费时提高警觉,才算精明!

荧幕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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