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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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旁白:
香港法例规定
荧幕盖字: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旁白: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
无论是以店铺、网上、办公室或其他形式经营
都必须向海关关长申请牌照
无牌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即属违法
市民可在海关网页查阅持牌经营者的资料
一旦怀疑有人无牌经营,请即以电邮或信件举报,
亦可以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
荧幕盖字:
香港海关标志
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 须领取海关牌照
热线:2545 6182
www.custom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