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新聞主任的入職條件如下:
申請人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及
(2) 在綜合招聘考試(見註五)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及
(3)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職責: 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主要被派駐在政府新聞處、政府總部新聞組及部門新聞公共關係小組從事有關新聞事務、宣傳及公共關係的工作。主要負責大眾傳播研究、統籌新聞發放及傳媒採訪、宣傳、推廣及處理緊急事故的工作。受聘人或須輪班工作。
申請人須: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綜合招聘考試(見註五)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經評審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c) 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美術設計學系或有關科目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d)(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見註二)或以上成績(見註三),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等級/C級或以上成績(見註三及四),或具備同等學歷;及(iii)在平面設計或廣告設計公司具有至少三年美術廣告設計工作經驗;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及
(2)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職責: 助理新聞主任(美術設計)主要在政府新聞處轄下分組或被派駐政府總部新聞組,或其他部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小組,負責美術設計及正稿製作,範圍包括宣傳資料、書刊、展覽設計、陳列以及供演講用的視聽輔助工具等,並須協助妥善管理及保養有關之器材。他們可能須輪班工作。
申請人須: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綜合招聘考試(見註五)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經評審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c) 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文憑,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d)(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見註二)或以上成績(見註三),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等級/C級或以上成績(見註四),或具備同等學歷;及(iii)具有至少三年全職攝影師或剪接師的工作經驗;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級(見註四)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及
(2)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六)。
職責: 助理新聞主任(攝影)主要在政府新聞處轄下分組或被派駐政府總部新聞組,或其他部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小組,負責基本的攝影或視像製作,並須協助妥善管理及保養有關之器材。他們可能須輪班工作。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一) 若非學位持有人獲得聘用為助理新聞主任 (美術設計)或助理新聞主任 (攝影),其入職薪點會比起薪點低兩點。
(二)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 級成績。
(三)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四)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五)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可瀏覽以下網址:
綜合招聘考試
(六)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為免生疑問,就所有在2022年7月1日前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政府只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 基本法 》知識。有關詳情可瀏覽以下網址: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基本法》測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技能測試、筆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基本法》測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技能測試、筆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本處。
上述職位若有空缺,政府新聞處便會在本地報章刊登招聘廣告,歡迎有興趣人士申請。申請表格 [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如有查詢,請與政府新聞處人力資源管理分組聯絡(電話:2842 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