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新闻主任的入职条件如下:
申请人须: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及
(2) 在综合招聘考试(见注五)的能力倾向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及
(3) 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职责: 助理新闻主任(一般工作)主要被派驻在政府新闻处、政府总部新闻组及部门新闻公共关系小组从事有关新闻事务、宣传及公共关系的工作。主要负责大众传播研究、统筹新闻发放及传媒采访、宣传、推广及处理紧急事故的工作。受聘人或须轮班工作。
申请人须: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美术设计学或有关科目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综合招聘考试(见注五)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专上院校颁发的美术设计学或有关科目经评审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c) 持有注册专上学院注册后颁发的美术设计学系或有关科目的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d)(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见注二)或以上成绩(见注三),或具备同等学历;或(ii)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两科及格,并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等级/C级或以上成绩(见注三及四),或具备同等学历;及(iii)在平面设计或广告设计公司具有至少三年美术广告设计工作经验;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及
(2)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职责: 助理新闻主任(美术设计)主要在政府新闻处辖下分组或被派驻政府总部新闻组,或其他部门的新闻及公共关系小组,负责美术设计及正稿制作,范围包括宣传资料、书刊、展览设计、陈列以及供演讲用的视听辅助工具等,并须协助妥善管理及保养有关之器材。他们可能须轮班工作。
申请人须:
(1)(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发的学位,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综合招聘考试(见注五)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级」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专上院校颁发的经评审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c) 持有注册专上学院注册后颁发的文凭,并以摄影或视像制作为选修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或
(d)(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见注二)或以上成绩(见注三),或具备同等学历;或(ii)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两科及格,并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等级/C级或以上成绩(见注四),或具备同等学历;及(iii)具有至少三年全职摄影师或剪接师的工作经验;及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的语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等级(见注四)或以上成绩,或同等成绩;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沟通;
及
(2)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见注六)。
职责: 助理新闻主任(摄影)主要在政府新闻处辖下分组或被派驻政府总部新闻组,或其他部门的新闻及公共关系小组,负责基本的摄影或视像制作,并须协助妥善管理及保养有关之器材。他们可能须轮班工作。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一) 若非学位持有人获得聘用为助理新闻主任 (美术设计)或助理新闻主任 (摄影),其入职薪点会比起薪点低两点。
(二)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 级成绩。
(三)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四) 过往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和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第3等级和第2等级的成绩。
(五) 有关综合招聘考试,可浏览以下网址:
综合招聘考试
(六)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务员职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会成为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为免生疑问,就所有在2022年7月1日前刊登的公务员职位招聘,政府只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 基本法 》知识。有关详情可浏览以下网址: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基本法》测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技能测试、笔试及╱或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基本法》测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技能测试、笔试及╱或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本处。
上述职位若有空缺,政府新闻处便会在本地报章刊登招聘广告,欢迎有兴趣人士申请。申请表格[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或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如有查询,请与政府新闻处人力资源管理分组联络(电话:2842 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