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
如需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 ,并直接传真(2522 6568)或电邮(hrm@isd.gov.hk)至新闻处保障资料主任,亦可邮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中环
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
7楼708室
政府新闻处
保障资料主任
(送呈:人力资源管理分组)
当处理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要求时,我们会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以确保他/她是符合查阅或更改要求的合法人士。如有需要,我们会根据库务署所订定就查阅资料要求收取费用。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 第27条的要求,我们会备存一本保障资料纪录簿。新闻处可根据《条例》的指定相关部分拒绝资料查询的要求。